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5〕24號)文件精神,扎實做好新形勢下糧食安全保障工作,嚴格執行政府領導干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切實保護耕地,珍惜與合理利用土地,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履職期間耕地保護責任的監督,推動領導干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結合凱里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政策文件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廳字〔2017〕39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9〕45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5〕24號)、《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的意見》(黔東南府發〔2016〕3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三、組織管理
凱里市審計局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
四、審計對象范圍
凱里市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因晉升、調任、轉任及其他原因離開領導崗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將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納入審計內容。
五、重點內容
《制度》包含七條內容,分別是目的、依據、審計對象范圍、審計內容、組織方式、審計結果運用等,進一步建立健全了領導干部離任政績考核測評、監督約束機制。